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透過花縣警局前刑事小隊長王文俊收賄後,將毒販從有罪改判無罪,甚至提前洩漏判決結果;林的陳姓女友還從毒販家屬討到名牌包、LV麻將牌,再協助收賄。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依收賄等罪,判林德盛十年六月徒刑、併科罰金八十萬元且褫奪公權五年。 合議庭另依收賄等罪,判王文俊五年六月徒刑、併科罰金廿萬元、褫奪公權三年。陳姓女友判刑四年、併科罰金十五萬元、褫奪公權三年,她另犯詐欺取財未遂罪,判刑八月、可易科罰金。 毒販曾健翔(已歿)販賣及轉讓第一、二級毒品,一審法院合併判他廿年徒刑,其中販賣第一級毒品的部份判刑十年。曾不服上訴二審後,案件在二○○五年九月十六日分案給時任花蓮高分院的法官林德盛,曾透過王文俊行賄。 「一百萬元換十年有期徒刑,值不值得?」王姓小隊長告訴曾健翔的妻子,他與承審法官林德盛是好友,暗示曾妻行賄法官。曾妻陸續贈送林皇家禮炮洋酒禮盒,她見林的父親過世,以奠儀名義交付十萬元匯款;曾妻也送林的陳姓女友保養品、名牌包、金色LV麻將,籠絡關係。 >林德盛因而將曾健翔販售第一級毒品的十年徒刑改判無罪,案件宣判前,他向王文俊洩漏判決結果,王再轉達曾的妻子並收下六萬元後謝。無罪判決最後遭最高法院撤銷,更一審改判刑八年,但曾老早潛逃到大陸。一審法院認為,依收賄等罪判林德盛十二年半徒刑,王文俊和謝姓女友分別判刑十年、八年。但高院查出,現有證據僅能證明林和王分別收下十萬、六萬元賄款,昨天減輕刑度改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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